可以将作品的复制工

 

声称学区无权委托复制这些材料,并且由于在制作所要求的副本时赚取了利润,因此他们违反了许可协议。重要的是,从未指控学区对复制材料的使用违反了许可协议中的非商业性限制。该案的核心问题是,被许可人(学区)在将作品正当用于非商业目的后,是否可以将作品的复制工作外包给从中获利的人。

 

在批准联邦快递办公室的驳

回动议时,下级法院裁定,根据美国法  律,被许可人(这里指学区)可以通过第三方行使许可下的权利,就像其他许可一样。它依据的是LINE数据库美国判例法,该法允许被许可人在许可协议未明确禁止的情况下使用第三方。地方法院指出,许可明确允许被许可人“通过任何方式或过程……如复制……”共享许可内容,从而给予“被许可人广泛的自由度来行使其许可权利,以非商业用途复制[材料]。

”“总之,许可证的明确条款

允许联邦快递代表学区复制材料,行 埃及电话数据 使许可证下的权利,并以高于联邦快递成本的价格向该学区收取复制费用,前提是没有任何人声称该学区正在将材料用于‘非商业用途’以外的目的。驳回动议获准。”就该裁决向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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