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以指导法院如何

 

知识共享组织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陈述书,以指导法院如何正确解释–许可。我们的请求被拒绝了。上周,第二巡回法院同意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并认定的辩称“缺乏说服力”,即联邦快递需要单独许可才能按照学区的要求复制这些作品。“根据对[]许可证的解读,处理材料的每位教师和管理员都是“下游接收者”,他们作为独立的被许可人行事,即使他们使用这些材料是受其雇佣条款的强制要求。

 

如果许可证旨在实现如此激

进的结果,我们希望许可证中对此有 领英数据库 明确的声明……[它]不包含这样的声明。”此外,法院同意下级法院的观点,即允许许可方收取所有商业用途的版税的条款的“明确含义”并不适用,因为联邦快递办公室的服务并未超出授予学区的许可范围。我们支持两家法院的法律依据。

这些判决符合我们撰写许可

证时的意图,也符合数百万创作者和 萨尔瓦多电话数据 复使用者每天使用许可证的方式。根据提供的事实和情况,认为,学区员工在商店点击打印与学区雇用员工代表学区并按照学区的指示这样做没有区别。为什么要提交“法庭之友”陈述?作为负责任的公共许可管理者,我们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在必要时介入案件,并积极提供有关我们许可的指导和教育。

Leave a comment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